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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117个县(市、区)被划分五档...


2024-04-23 09:36:54   阅读:10.7k+


4月7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拉开了我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序幕。


 加大省级收入下放市县力度,增加市县可用财力

此次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围绕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科学规范共提出了4个方面29项改革任务。其中构建‘财力协调’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系,包括合理划分省级与市县级税收收入、规范市与所辖县(市、区)收入划分、健全收入划分管理机制等6项改革任务。

为体现财力下沉的政策导向,将环境保护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考招生考试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省级分成部分下放为市县级收入,将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缴纳增值税由省级固定收入调整为省市县各级共享收入。

此次收入划分原则为,参照税种属性,按照统一规范和财力下沉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省级与市县级税收收入划分,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比如,省级与市县级税收收入共享范围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四个税种的地方留成部分。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市)收入除省级留成部分外全部留归县级。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财力的增厚。襄垣县从2018年成为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后,原市级分享的县级收入全部留归试点县,调动了县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收入增速明显加快”,襄垣县财政局局长赵俊杰表示。

与此同时,省财政直接对试点县调度和拨付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强化了对政府债券进行全面管控。6年来,省级共下达全县新增政府债券19.5亿元,助推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适当提高省级负担比例,减轻基层支出负担

此次改革的一个亮点是,进一步规范了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对于共同财政事权,要求明确划分省、市、县各级支出责任,坚持量能负担、差异化分担,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差别化确定不同区域的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

构建“权责清晰”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包括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等5项改革任务。

其中,本次改革重点规范了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一方面,采取分类分档方式差别化确定省市县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县级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将117个县(市、区)划分为五档。另一方面,按照“适当提高省级负担比例,帮助基层减轻支出压力”的原则,对有明确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的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分档结果确定省市县各级分担比例,实现不同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在同一市县分担比例统一,其中对财力状况较弱的县(市、区)加大省级负担比例。

改革后,省级支出责任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县级支出责任相应减少,达到了改革目标。

此外,除6个体制型省直管县(市)以外,将全省其余85个县(市)全部作为资金型省直管县(市),进一步增强省对县级的财力和资金支持,为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创优财政体制环境。

(注:所谓省财政直管县,是指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省财政直管县可以帮助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

以稷山县为例,该县属于资金型省直管县第四档县,对19项有明确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的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省市县负担比例为65%:15%:20%,按照新比例测算,该县今年将少负担3400余万元,县级财政收支压力得到缓解。以资金数额较大、改革成效明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为例,改革前县级需负担3173万元。改革后县级只需负担1587万元,负担比例下降了一半。

稷山县财政局副局长卫启康说,2007年起,山西开始实施资金管理型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先后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粮大县、扩权试点县等纳入改革范围,稷山县作为产粮大县,从2010年起纳入资金型省直管县。对于资金型省直管县,省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管理到县,市级依然参与分享所属县财政收入,并相应承担对县级资金配套。

 推动大市场建设,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我省在此次进一步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中要求,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

在构建‘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中,包括优化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健全转移支付管理机制等6项改革任务;构建‘科学规范’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系,包括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深化省直管县(市)财政管理改革、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12项改革任务。

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强激励”目标,调整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优化财力格局,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同时,着重提出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巩固“乡财县管”管理机制,将财政收入难以覆盖支出需要、财政管理能力薄弱的乡镇纳入“乡财县管”范围,对于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鼓励建立乡镇财政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健全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其实,在今年3月便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2024年,我省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将环境保护税等6项税费的省级分成部分下放为市县收入,从体制层面增加市县可用财力。进一步规范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按照减轻基层负担、体现区域差别的原则,将全省117个县(市、区)划分为五档,并根据分档情况差别化确定省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适当提高省级负担比例,帮助基层减轻支出压力。

规范收入分享方式,取消部分设区市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做到属地管理、规范统一。

严格转移支付设立程序,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转移支付动态管理。科学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市县可统筹财力,提高财政困难县“三保”保障能力。

深化省直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6个体制型省直管县(市)以外,将其余85个县(市,不含市辖区)纳入资金型省直管县(市),为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创优财政体制环境。

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改革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推动建立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