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全省焦化总产能压减至14768万吨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保持建成产能只减不增。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其中未建焦炉及停产焦炉产能今年压减落实到位,运行焦炉产能分两年压减落实到位。
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行动,全面推进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实现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质的提升,到2022年,先进产能占比达到60%以上。
各市压减任务目标为:太原市压减429万吨,忻州市压减24万吨,吕梁市压减832万吨,晋中市压减585万吨,阳泉市压减60万吨,长治市压减642万吨,晋城市压减40万吨,临汾市压减1090万吨,运城市压减325万吨。
此次文件明确提出,新建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焦炉煤气要实现制LNG、制甲醇、费托合成油蜡、氢能等高端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要实现园区集中精深加工。
原则上,按照2011-2013年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及省级奖励、补偿标准,对压减产能予以补偿。压减产能中,从未建设焦化项目也未进行产能交易的不予补偿;仅建有焦炉(不论原焦炉是否淘汰)未进行过市场化交易的产能按照30元/吨标准予以补偿;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照48元/吨标准予以补偿。未列为压减对象的焦化产能,减量置换价格不得高于补偿标准。
根据制定的压减产能目标及各地区压减产能量,我们能粗略估算出目前山西焦化总产能在1.87亿吨左右,而山西省2018年焦炭总产量为9256.7万吨,产能利率用仅49.5%,空闲产能量庞大,压减的4000万产能对于整个产业链而言,几乎没有太大影响。
1、产能压减,不代表产量的减少,相反产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因为优先淘汰的基本是停产的落后产能,而新建成的焦化产能势必在短期内会把产量释放出来,环保在10月1日之后按照山西省的要求,全部焦企都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环保的压力有所放松,更有利于产量的释放;
2、焦化产业置换确认及焦化项目备案权限收归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算是对之前环保部反馈山西第二轮环保督察结果通报内关于山西省焦化产能不降反升的回应,权限的回收避免了地区为提高经济而放任产能的增加,同时站在全省的高度对焦化产能进行统一调配。
3、对于大众关心的4.3米焦炉淘汰进度,本次方案并未像河北省那样明确,考虑到山西省4.3米焦炉众多,短期内淘汰难度太大,按照方案的淘汰原则逐步淘汰更适合山西省本省的情况。
山西省工信厅相关人士表示,要按照园区化、链条化、高端化原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建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焦炉煤气要实现制LNG、制甲醇、费托合成油蜡、氢能等高端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要实现园区集中精深加工。与此同时,山西省将全面开展全省焦化企业管理对标活动。2019年全面启动,2020年实施全流程对标并初见成效,将达标情况作为错峰生产、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等政策分级的重要依据,推动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质的提升。
《行动方案》明确,要对压减产能予以适当补偿。原则上,按照2011-2013年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及省级奖励、补偿标准,对压减产能予以补偿。压减产能中,从未建设焦化项目也未进行产能交易的不予补偿;仅建有焦炉(不论原焦炉是否淘汰)未进行过市场化交易的产能按照30元/吨标准予以补偿;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照48元/吨标准予以补偿。未列为压减对象的焦化产能,减量置换价格不得高于补偿标准。
附相关文件
来源:世界晋商网综合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经济日报晋品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