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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宾馆要卖了!曾涉2200人近10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09-23 00:00:37   阅读:10.3k+

五台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五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10时起至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对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五峰宾馆、山西五台山五峰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台怀镇大车沟村一至五部十三个房产证所指向的房产,及五峰宾馆出资购买的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嘉州水郡147号11层1102房一套、忻州市忻府区迎宾街13号16幢01单元002西1-3层别墅一套等房产按现状进行拍卖。

有意向竞买者可联系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刘女士,联系电话15934151324、0351-7731761,五台县人民法院0350-3360022。

五台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世界晋商网2018年2月20日曾经报道:

涉2200人近10亿元!山西五峰宾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宣判……

 

 

 

 

 

核心提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220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非法吸收9亿余元,创下了五台县涉案金额高、受害人数众多的被告单位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被告人李生祥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月9日上午在忻州中院二审公开审理。

 

 

 

2018年2月14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五峰宾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各上诉人上诉理由,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五峰宾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二、被告单位山西五台山五峰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三、被告人李生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四、被告人刘宝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五、被告人马存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六、被告人李欣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七、被告人李慧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八、尚欠参资人员的款项予以追退。

 

判后,各原审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五峰宾馆、山西五台山五峰宾馆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生祥、刘宝林、马存柱、李欣荣、李慧文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中李生祥作为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的实际负责人吸收本金982,111,682.00元,刘宝林在担任五峰宾馆财务经理期间参与吸收本金570,541,082.00元,马存柱在五峰宾馆信贷部工作期间参与吸收本金213,261,000.00元,李欣荣在五峰宾馆担任副董事长期间参与吸收本金87,655,544.00元,李慧文在担任五峰宾馆集团法定代表人期间参与吸收本金11,201,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维持原判的意见,理由充分,本院予以采纳。

 

世界晋商网注意到,早前媒体报道: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220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非法吸收9亿余元,创下了五台县涉案金额高、受害人数众多的被告单位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被告人李生祥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月9日上午在忻州中院二审公开审理。

 

 

 

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生祥、刘宝林、马存柱、李欣荣、李慧文等人先后以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名义,未经相关金融机关批准,以自身发展需要为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向该公司的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至2014年7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亿余元,经五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实际造成参资人员经济损失两亿七千余万。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生祥等人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集资诈骗被害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已于2017年12月25日由五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单位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被告人李生祥、李欣荣、李慧文、马存柱、刘宝林不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面广、受害群众众多、舆论关注度高,为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向市委请示汇报相关案情,市委政法委组成专案领导组,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合议庭多次接待被害群众代表,了解其诉求,强化经济损失追缴工作,全力消除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2018年2月9日上午10时,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忻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宝林、李生祥、李欣荣、马存柱、李慧文及其辩护人和五峰宾馆、五峰宾馆集团诉讼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持续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中,合议庭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诉讼代表人、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发表了意见,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案件性质提出不同意见。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上诉人作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世界晋商网综合忻州中院、五台山法院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