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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一直在“还旧债”——一场环保虚假披露引发的“血案”


2020-03-24 23:35:46   阅读:10.3k+
主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上市公司山西路桥(000755.SZ)3月24日公告称,近日公司又收到4份民事起诉状和2份民事判决书。截至公告日,公司共收到部分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24起,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117份(涉及公司赔偿金额共计9063096.54元)和民事裁定书3份。公告还表示,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这124起索赔案件均源于2018年山西路桥(当时名称为山西三维、*ST三维,山西路桥集团注入资产借壳上市后改名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路桥)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2日,山西三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如下: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山西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

对山西三维的违法行为,时任山西三维董事长王玉柱、董事长杨志贵、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副总经理牛俊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田建文、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王勤旺、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张建平、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副总经理梁小元,财务负责人王永义,董事会秘书梁国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山西三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梁小元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四、对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田建文、王勤旺、王国胜、张建平、王永义、梁国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由于隐瞒因环境污染行为多次被地方环保部门处罚的信息不披露,山西三维不仅被山西证监局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因证券虚假陈述面临投资人的系列索赔起诉。目前山西路桥共收到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124起,其中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的117份,判决中要求公司赔偿金额共计9063096.54元。随后是否还有股民索赔起诉目前还无法确定。

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山西路桥的大股东为山西路桥集团,山西路桥集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企业,由山西交通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山西路桥是山西路桥集团现有的唯一一家A股上市公司,由山西路桥集团借壳原*ST三维上市后改名而来。

2018年,*ST三维(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连续两年亏损面临着退市风险,无奈之下转投入山西路桥集团“怀抱”,山西路桥集团与山西三维进行资产置换,山西路桥集团将全资子公司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壳中,山西三维则将化工业务置出,上市公司重组改名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12月30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路桥集团)正在施工的晋城市太行一号国家风景道阳城段析城山隧道发生塌方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原因、经济损失等目前还未有调查结果。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详见本网报道《山西路桥大股东出事故死亡6人却未披露 去年业绩恐难达标》)。

来源:中国网财经3月24日讯 记者(里豫 赵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