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接受成员单位委托,向非成员单位发放委托贷款行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局责令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改正,对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对张爱斌(时任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处以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金管罚决字〔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接受成员单位委托,向非成员单位发放委托贷款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罚款3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金管罚决字〔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张爱斌(时任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接受成员单位委托,向非成员单位发放委托贷款行为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