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吕梁法院官微发布公告,启动“12.01”非法集资案件的第一次资金清退,相关金额16053071.8元。
具体如下:
为有序推进“12.01”非法集资案件(张怀明非法集资案)集资款清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现就启动“12.01”非法集资案件第一次集资款清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12.01”非法集资案件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各涉案地的具体清退时间由各地市确定。
二、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指“12.01”非法集资案件中投入资金实际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具体名单以审计报告中核定的人员为准。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以追赃挽损已实际执行到位并汇总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12.01”非法集资案件资金清退专户的资金为限。截止2024年9月2日,金额为16053071.8元,上述款项全数用于本次清退。
四、清退比例
根据审计报告,本案所涉的全省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为217857176.21元,本次清退资金为16053071.8元,按7.36%(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的比例清退。
五、清退方式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将涉案资金转入各地市提供的清退账户。各涉案地市具体组织本辖区的资金清退工作。
注意到,本次清退金额仅占实际损失金额的7.36%。
根据此前吕梁法院网信息,2002年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张怀明等人在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等6个地市、16个区县注册成立活立木交易中心站26个,采取与不特定公众签订保赚林、养老林及致富林的方式骗取公众存款30664笔,受害群众约3万人,诈骗所得被张怀明任意挥霍、隐匿或转移据为己有,后张怀明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