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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三省担任要职!山西籍副省级李鹏新被公诉:培植个人势力 腐化堕落


2024-12-12 10:47:49   阅读:10.1k+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1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鹏新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李鹏新出生于1960年12月,山西神池人,曾在青海、内蒙古、新疆三省份工作,2005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海西州委书记,2007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至2021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23年12月,李鹏新官宣被查,今年6月被“双开”。


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


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腐化堕落;


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李鹏新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新型腐败与传统类型腐败相比,体现为一些新的腐败行为表现方式。很多新型腐败之所以“新”,就在于其“隐”,与传统直接、单一、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呈现出更多的伪装性、隐蔽性。


从腐败手段上看,具有间接性、市场性、迷惑性。与传统腐败类型“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提前谋划、层层设防,间接性、市场性的特征非常明显;从腐败主体和对象上看,多元化与特定化并存。从查处的案件看,腐败主体从近亲属等身边人,扩展到远亲、姻亲、同学、朋友等“局外人”,呈现“家族化”“圈子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