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时报》研究员 凌岳
开业以来一直深陷亏损泥潭的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煤保险),2019年依旧难以逆转局势。
《投资时报》研究员从该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留意到,在一季度实现465.88万元微利后,中煤保险二季度再次转盈为亏,净亏损1028.73万元。同时,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滑且“贴地飞行”,与监管红线相距不远。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中小险企的经营情况确实不够乐观,其原因在于业务同质化较为严重,没有自己的特色。而且中煤保险的主营业务目前也是以车险为主,在汽车销量大幅下滑的背景下,车险生存状况也较为堪忧。
亏损如影随形
中煤保险与“亏损”二字的缘分由来已久。
据《投资时报》研究员梳理发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除了2014年实现过盈利,其余年份则皆与盈利“绝缘”。
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该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0.15亿元、-0.16亿元、-0.47亿元、-0.32亿元、-0.73亿元,2014年终于扭亏为盈,当年实现微利347.74万元,但2015年又被打回原形,当年净利润-0.56亿元。
2016年和2017年亏损持续扩大,分别为-1.38亿元、-1.42亿元。2018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净利润为-0.58亿元,虽然较上年有所收缩,但依旧未能“咸鱼翻身”。今年前两个季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465.88万元和-1028.73万元。自成立以来,累计亏损额已达5.8亿元。
在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中煤保险的偿付能力数据也犹如过山车一般跌宕起伏。年报数据显示,自2012年,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开始呈现下滑态势,2012年至2014年分别为548%、349.17%、175.3%。2015年反弹至327%,但2016年和2017年又跌至152%、182.08%。2018年年报显示,当年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进一步下滑至130.42%,逼近监管红线。
2019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二季度末中煤保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0.31%,相比一季度末的136.11%又下滑15.8个百分点,与120%的监管红线已是近在咫尺。
原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主营业务盈利疲弱
资料显示,中煤保险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是国内唯一一家具有煤炭行业背景的保险公司,由山西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中心(下称煤炭社保中心)等15家单位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
2016年3月,原保监会批复煤炭社保中心将持有的1亿股中煤保险股份全数无偿转让给山西省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金控),占比16.67%。2017年1月,原保监会批复同意山西金控对中煤保险增资3亿元,将其注册资本提高到9亿元,对应持股比例上升为44.44%,山西金控成为中煤保险第一大股东。
据了解,山西金控为山西国有金融资本投资平台,涉及金融、投资、实业等多项产业。
2019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在中煤保险前五大股东中,除了大股东山西金控外,其他四家分别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1.11%、11.11%、5.56%、5.56%。
作为国内唯一具有煤炭行业背景的保险公司,中煤保险之所以经营情况欠佳,与其主营业务承保亏损不无关系。
具体来看,2014年至2018年,其车险保费业务收入分别为5.86亿元、7.39亿元、10.18亿元、10.69亿元、10.68亿元,增长较为明显,但承保利润却持续亏损。上述年份,其车险承保利润分别为-1.12亿元、-0.79亿元、-1.7亿元、-1.3亿元、-1.21亿元。
在经营疲弱的情况下雪上加霜的是,中煤保险近期又遭到来自监管层的行政处罚。
7月23日,银保监会向中煤保险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该公司部分产品存在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退保规定不明确;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精算报告包含要素不完备、不合理等四大问题。
银保监会要求中煤保险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同时,6个月内禁止该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来源:投资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