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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割肉,沁新捡漏?总投资46.2亿元,山西又一大煤矿获批


2019-09-07 23:27:51   阅读:10.2k+

 

 

来源:世界晋商网团队

世界晋商网从国家能源局官微了解到:山西又将增加一座300万吨煤矿,总投资46.2亿元,项目单位为山西汾西中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2日,山西安泰集团全资子公司安泰能源将其所持中泰煤业29%的股权拟全部转让给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新集团”)。

安泰集团表示:公司自2007年投资参股中泰煤业,系为了稳定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煤供应,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中泰煤业自成立以来,各项工作进展缓慢,至今尚未取得采矿权证,公司投资多年未获收益。为了有效盘活资产,降低投资风险,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将上述参股中泰煤业的股权进行转让。经与沁新集团友好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款由双方在参考上述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为28,150万元

 

 

 

沁新掌门人孙宏原

 

沁新集团是长治市大型优质主焦煤生产和加工转化基地,集煤、焦、电、材、热、机械、物流及农林产业开发等八类产业,李元、沁北两个循环经济工业园,31个企业组成的集团化能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注册地址为山西长治市沁源县李元镇韩家沟村,法定代表人为孙宏原,注册资本为25,3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孙宏原。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原煤开采,煤炭加工及产品销售,煤矸石发电,电石、硅铁、棕钢玉的生产,焦炭生产及余热发电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沁新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49亿元,净资产为48.86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60亿元,净利润9.02亿元。

中泰煤业成立于2007年9月,注册地址为山西省中阳县城关镇西街凤城东街1排2号,法定代表人为刘路矿,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4,500万元。其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汾西中泰51%的股权,安泰能源持有汾西中泰29%的股权,中阳钢铁持有汾西中泰20%的股权。

交易之前,中泰煤业主要系对中阳县吴家峁勘查区煤炭资源的投资管理,核心资产为已取得的煤炭资源探矿权,井田设计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目前尚未取得采矿权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汾西中泰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59亿元,净资产为1.43亿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汾西中泰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40亿元,净资产为1.43亿元。

 

 

 

安泰掌门人李安民

安泰集团简介: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安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并对其子公司进行管理等。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钢铁、煤炭、文化旅游、节能环保、房地产、新兴产业科技投资;并对其子公司进行管理;钢系列产品及合金钢棒材、钢筋、线材及其他钢材的销售;矿产品的销售(稀有矿产品除外)。

7月2日刚刚转让,转眼9月份煤矿就获批复,该说沁新集团捡了个大漏呢?还是说安泰集团痛心疾首,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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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离柳矿区

吴家峁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9〕67号)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山西离柳矿区吴家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的请示》(晋发改能源字〔2018〕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晋中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解决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人员转移安置问题,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离柳矿区吴家峁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8-000291-06-02-003775)。

项目单位为山西汾西中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

三、矿井建设规模3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部,采用斜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投产时布置2个刨煤机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齿轨卡轨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三产品重介旋流器、干扰床分选机分选和浮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下枣林110千伏变电站和武家庄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46.2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3.89亿元,占总投资的30.06%,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32.31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煤尘、水害、火灾、地压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山西汾西中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家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342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300万吨/年进行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28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4日,安泰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7号)、《关于对杨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8号)、《关于对王风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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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杨锦龙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我局决定对其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风斌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及本人在2018年6月29日公司对上述第三条第二项内幕信息披露当日买入12万股公司股票,买入金额20.28万元)负主要责任,我局决定对其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附:

ST安泰基本面汇总

 

ST安泰在焦炭股中算产能很高的,还有120万吨H型钢产能(钢坯由集团供应,实际上没什么利润),当前市值只有20多亿,现在焦炭非常弱势,如果有一天焦炭爆发,ST安泰的业绩爆发力应该非常强,这里记录一下部分基本面信息,方便自己查看,有兴趣的也可以看一下。

ST安泰的主要炼焦设备是JN60-6型焦炉,我查了一下,炉高6m,属于较为先进的产能,设备设计产能240万吨,ST安泰是山西三大焦企之一(由此可见焦化产能的分散,我国每年焦炭产量三四亿吨,龙头产能只有几百万吨)。

2018年公司焦炭产量213.92万吨,产能利用率89%,应该算比较高的;型钢产量111.4万吨,产能利用率较高,但这部分没什么利润;电力4.43亿度;矿渣粉71.95万吨,全年利润8.2亿,扣非5.23亿,2018年的利润相对于20多亿的市值来说相当不错,不过2018年是钢铁行业业绩最好的一年,同样也是焦化行业业绩最好的一年,现在由于铁矿石的强势,钢企大幅压低焦炭价格,当前焦炭企业的盈利并不强。

ST安泰2018年主营业务和三费情况:

 

 

安泰收入和成本分析表:

 

 

由两张表可以看出,ST安泰2018年营业利润为13.5亿,其中,焦炭营业利润7.9亿,型钢1.8亿,电力0.35亿,焦化副产品0.54亿,其他0.88亿,因此,ST安泰的主要利润还是来自于焦化行业,对其业绩影响最大的就是焦炭和焦煤行情。至于120万吨型钢产能,ST安泰只有轧材产线,钢坯需要采购,而钢铁行业的主要利润集中在原材料到钢坯环节,这部分ST安泰营业毛利率只有4%,考虑到三费的分摊,其实净利润很低,就算钢材涨价,ST安泰也很难从中获取收益,只是赚个辛苦钱(加工费)罢了。

由下图可以简单看一下ST安泰的钢铁业务:

 

 

如图所示,2018年ST安泰的型钢毛利率只有4.7%,相对于2017年的3.52%略有提升,考虑到2018年的行情,ST安泰仅仅是从如火如荼的行情中喝了一口汤罢了。

2019年ST安泰的经营目标:焦炭225万吨(213万吨),型钢132万吨(111.4万吨),发电量5.2亿度(4.7),矿渣粉80万吨(72),焦油7.5万吨,粗笨2.2万吨,硫铵1.4万吨。

ST安泰焦炭产能高,业绩相对来说弹性大,但市值只有20多亿,也是有原因的,ST安泰2016年和2017年严重巨亏,2016年亏损-5.82亿,2017年亏损-2.82亿,前面几年基本上一年微利,一年亏损,从历年业绩来看,是不折不扣的垃圾股,而且债务官司缠身,甚至截止2018年年报还有11亿+的逾期贷款(市值只有22亿)。

截止2019年一季度,公司流动负债总计30.42亿,其中短期借款7.25亿,应付票据和账款8.21亿,而流动资产20.10亿(包括接近12亿的应收账款,货币资金仅有3.76亿)。应收账款在2018年年报中是10.06亿,年报中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看到前两个就明白了,都是山西安泰集团的,也就是说,应收账款的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大股东,大股东占用了大批的上市公司的资金,ST安泰的实际控制人是李安民(安泰集团的创立者),虽然其已经不是ST安泰的董事长,但仍握有ST安泰31%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而应收账款也都指向了安泰集团下属的冶炼公司和新泰钢铁。

早在2015年7月,上交所就谴责过ST安泰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新泰钢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上市公司违规不公告。现在看来这个问题依旧存在,上市公司仍有10多亿的资金被大股东关联方占用,这恐怕是一个定时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爆发。

终上所述,但此股问题多多,目前依旧官司缠身,还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是个不折不扣的垃圾股。但其焦化产能高,如果焦炭短期内暴涨(当然目前还看不到这个趋势),其业绩弹性相对市值来说又非常大,如果时机到了,也算是一个机会。

目前的ST安泰有点像之前的ST华菱,当年华菱考虑把钢铁主业置出以实现保壳的目的,ST安泰也曾经考虑过把焦化主业置出,不过细细比较一下,华菱钢铁背后有大股东华菱集团乃至湖南国资委的鼎力支持,大股东曾低息借给华菱钢铁100亿资金降杠杆,而ST安泰的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则是不折不扣的吸血鬼,即使焦炭行情好转,也要警惕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