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山西政治生态由“乱”转“治”、经济由“疲”转“兴”的大环境下,省委省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干部入企帮扶,民营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特点
(一)民营经济规模扩大,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初步核算,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7300.32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48.8%,比2016年占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山西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规模迅速扩大。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为7300.32亿元,比上年增加1069.25亿元,增量是上年增量(264.77亿元)的4倍,占到GDP增量(1923.1亿元)的55.6%,民营经济是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民营经济增长明显加快。从现价速度看,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名义增长17.2%,高出GDP名义增速(14.7%)2.5个百分点,高出上年民营经济名义增速(4.4%)12.8个百分点,是近几年以来最快的一年。
民营经济占GDP比重稳步提高。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48.8%,比上年占比提高0.6个百分点。由于我省国有经济在一些资源性能源性产业占据主导地位,体制上“一股独大”现象依然存在,2017年主导产品价格的大幅提升,实际上提升了国有经济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我省民营经济占GDP比重继续保持上年提升态势,在上年提升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提高0.6个百分点,比2015年提升2.1个百分点,实属难能可贵。
(二)民营实体经济发展趋好,工业、批零业、房地产业民营占比回升
随着2017年全省主导产品价格明显回升,山西经济发展呈现逐季加快的发展势头,民营经济发展呈加快态势。从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的10大行业现价增速看,除农业因产品价格下跌外,总量萎缩,其他9个行业均保持增长,其中,工业增长31.3%,营利性服务业增长21.3%,房地产增长16.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3.0%,批零业增长11.5%,5个行业保持了2位数增长,其余4个行业保持1位数增长。民营经济占所在行业增加值比重呈现5升4平1降,占比下降的行业由上年的4个下降为2017年的1个,占比提升幅度较大主要集中工业、批零业和房地产业。随着工业产品价格的全面回升,民营工业得到长足发展,民营工业占工业的比重不断提升,由2015年的42.0%提高到2016年的45.2%,再到2017年的46.4%,两年累计提高4.4个百分点;在新零售等新经济模式带动下,民营批零业2017年占比达65.6%,比2016年提高5.6个百分点,比2015年提高8.4个百分点;房地产业经过艰难的去库存洗礼,发展更加扎实有力,民营房地产占比达94.2%,比上年提升1.7个百分点;民营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占比分别提升0.4个百分点;其他民营行业占比大致与2016年持平;仅民营建筑业占比出现下降,下降3.1个百分点。
(三)民营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业占据半壁江山
2017年,第一产业民营增加值762.84亿元,占民营GDP比重10.5%,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民营增加值2791.79亿元,占民营GDP比重38.2%,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民营增加值3745.68亿元,占民营GDP比重51.3%,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产业构成由2015年的12.8: 36.5:50.7转变为2016年的12.3:35.3:52.4,2017年的10.5:38.2:51.3,第三产业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依然占据半壁江山,“三、二、一”格局继续。前几年,由于我省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工业品出厂价格持续下降54个月之久),造成第二产业塌陷严重, 2017年由于全省工业主导品价格大幅上涨,民营第二产业增量最多589.53亿元,第三产业增量达481.67亿元,民营二、三产业协同带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
全省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
(四)民营税收快速增长,占税收的比重达57.9%
2017年全省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收总额为1432.4亿元,同比增长56.9%,不仅扭转连续2年的民营税收总额下降的局面,实现超高速增长,全省税收收入累计完成2475.58亿元(国税与地税合计),同比增长36.4%,民营税收增幅高出全省税收增幅20.5个百分点,高出上年民营税收增幅(-6.6%)63.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税收总额占全省税收收入的比重57.9%,比2016年提高6.9个百分点。
(五)民营经济活力不断增强,民营经济主体数量和从业人数稳步增加
近年来,随着双创政策的不断实施,我省积极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放管服效”水平,极大地激发了居民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潜力。2017年,全省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体数量为183.20万个,同比增加13.19万个,同比增长7.8%。随着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不断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出现井喷式发展,增加5.5万个,同比增长17.5%,月均增加民营企业4583个;个体工商户增加7.69万个,同比增长5.5%。其中,太原、运城、晋中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13.7%、13.1%、13.0%,超出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全省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615.58万人,同比增加39.71万人,增长6.9%,其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增长4.7%,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增长8.9%,实现双增长。
(六)民营企业日益重视科技与创新,科技企业数量倍增
随着中国40年改革开放,我省民营经济也在改革大潮中成长壮大,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民营经济由国有经济的有益补充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民企从开始的涉足技术含量比较低的挖煤、炼焦、冶炼,到现在从事汽车、医药等技术含量比较高的高端制造业,走过一条艰难的创业创新之路,“互联网+”不断改造和改进着传统产业,传统产业基本实现“洗心革面”,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民营企业日益重视技术和创新,比如,长治的振东集团从一个籍籍无名的石化销售企业成长为集“石油销售、中西制药、保健食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工程建筑、健康护理用品”等产业18个公司的健康产业集团,不仅成功上市,而且在北京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从2017年山西民营百强企业看,前20强中,有1家从事汽车制造,大运汽车以161.69亿元的营业收入居民营企业的第3位,有2家从事医药制造,振东集团和亚宝集团分列百强的第11和第15位 。2017年全省民营企业到科技部门申请的民营科技企业数达311家,比上年增长1.9倍,11个地级市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均实现倍增。
(七)民营经济占比区域差异继续收窄,运城占比最高,大同占比提升最多
民营经济占比地区差距收窄。从11个市民营经济占GDP比重看,2017年民营经济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7个市,低于全省水平的有4个市。2017年占比最高是运城市67.4 %,占比最低是晋城市34.9%,高低相差32.5个百分点,比2016年相差34.7个百分点收窄2.2个百分点,比2015年相差36个百分点收窄3.5个百分点。民营占比地市呈现5升6降,占比提升较多的市:大同市(42.6%)提升2.1个百分点、吕梁市(58.3%)提升1.8个百分点、太原市(36.2%)提升1.0个百分点、晋城市(34.9 %)提升0.8个百分点。与2015年比,民营经济占比提升较大的市:大同市提升5.6个百分点,晋城市提升2.7个百分点,长治市提升2.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占比下降较大的市:临汾市下降3.8个百分点,忻州市下降1.6个百分点。
(八)民间投资活跃,占投资比重接近六成
2017年,全省民间投资3408.86亿元,增长7.8%,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出1.5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59.6%。从各市情况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7个市,分别为:运城(75.1%)、长治(66.5%)、忻州(66.2%)、朔州(65.5)、晋中(65.0%)、大同(63.7%)、临汾(63.6%)。(由于2017年山西进行全国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与往年不可比。)
综上所述,2017年,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型中求发展,在发展中谋创新,民营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占GDP比重连续两年提升,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体数量、从业人员双双稳步增长,产业结构优化迈出坚实步伐,民营税收对税收的贡献不断提高,一些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加快积聚和发展,“互联网+”相关行业发展方兴未艾,民营经济活力不断激发,民营科技企业成倍增长。
二、山西民营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民营经济在我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
(一)民营企业规模小,缺乏行业领军企业
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主要问题是总量不足、规模偏小。从2017年我省发布民营百强企业榜单看,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只有5家,与民营经济发达的广东、浙江、福建等地民营企业上千亿规模相距较远,缺乏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而且,我省民营百强企业入选标准仅为营业收入3亿元,2017年全省民营主体数量183.2万个,从业人数615.6万人,平均每个仅3.36人,民营企业从业人数平均为7.7人,户均比上年减少1人,企业规模不足10人,企业规模小可见一斑。
(二)民营经济产业结构初级化、低端化较为严重,高新技术企业偏少
虽然全省民营经济遍布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但主要以传统行业为主,主要集中于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等传统产业,同质化、低端化问题严重,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在网络经济、信息经济时代,我省产业初级化、低端化问题日益显现,工业则主要汇集在煤焦冶、化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领域,处于产业链的前端和价值链的低端,高精尖产品偏少,2017年民营企业发展主要依赖产品价格上涨实现,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少之又少,民营科技企业虽有成倍增长,但全省民营科技企业也就区区311个,占全部民营企业36.9万个的0.8‰,个别市民营科技企业数还仅是个位数,远远低于中部各省和周边省市区,更是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
(三)融资难融资贵依然困扰着民企的发展
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都需要不断注入资金投入,但长期以来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是融资难、融资贵,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尤其是在当前“去杠杆”大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收紧贷款额度,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要么拖欠还贷来周转资金,要么转向“地下钱庄”“高利贷”来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形式单一、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的问题。2017年,全省民营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为70.5亿元,比2016年的202.5亿元减少了132.0亿元,同比下降65.2%。
(四)发展环境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
近年来,为了发展民营经济,我省下了很大力气,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减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监管的透明度,做了很多努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在这些政策的落实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和一些现实的困难。一些民营企业或个体户由于不了解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中会遇到诸多周折,耗时耗力,办事效率不高。
三、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对策建议
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民营企业敢想敢干的进取精神,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与市场高度结合的机制特点,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经济体。我省要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一)注重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把解放思想的观念,转化为切实的政策措施,将服务理念渗透到政府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坚决落实国家各项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政策措施,降低行业准入、市场准入门槛,消除工作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利用好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不断推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落地,打通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后一公里”瓶颈,充分发挥民间积蓄的积极力量,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二)加大转型升级力度,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
民营经济要抓住当前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时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依靠科技进步,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推进经营上规模,产品上档次,质量上水平。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发展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二是要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选择科技含量高、见效快的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形成社会示范效应。
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突破煤炭资源桎枯,大力发展非煤产业,积极扶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发展, 加大对煤焦铁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力度,引导企业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科技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发挥民营工业经济对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撑作用。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适应新形势下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的商业模式,使传统的产业互联网化,让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成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头雁。
(三)强化金融支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信用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等诸多因素,需要多管其下、措施配套加以解决。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尤其是要积极推动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直接融资。二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弱的现状,鼓励民营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的信用担保组织,为民企发展提供资金担保服务。三是深化金融服务,缩短贷款办理期限,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四)注重人才培养,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
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瓶颈是人才短缺,既缺乏高素质的企业家,又缺乏科技专家和管理团队,还缺乏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员工。我们要通过抓好人才队伍来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一是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家队伍培养,要将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努力培养一支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民营企业家队伍。二是要加大高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储备人才的激励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三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一支大规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队伍,使之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
注:根据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规定,全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的范围是: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港澳台企业及控股之外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个体经济)。由于国家统计局目前尚未规范“民营经济”的概念及核算标准,各省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口径设置各异,所以各省结果难以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