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原二级巡视员靳世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据公开信息,靳世豪1984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辽宁财经学院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1984年至1993年,历任河北财经学院教师、山西省税务局征收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正科级);1993年6月任山西省税务局留转税处副处长,1995年2月任山西省地税局财产装备处处长。
1996年12月任太原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1997年5月任太原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14年2月任太原市地税局党组书记。2017年12月任山西省地税局副巡视员。后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此外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曾有多人被查。
202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孙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其历任吕梁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科长,临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山西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201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2023年10月20日,山西省纪委公布: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原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卢晓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1997年10月,卢晓中任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4月任长治市委副书记,2006年2月任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山西省地税局局长任上,卢晓中任职11年有余。
1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原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温毓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温毓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温毓诚利用担任灵石县委副书记、县长,晋中市政府秘书长,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毓诚(资料图)
长期在山西工作,退休6年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温毓诚,男,汉族,1957年1月生,山西平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晋中市灵石县委副书记、县长,晋中市政府秘书长,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7年2月退休。
2023年5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原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温毓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此时他退休已六年多了。
纪法底线失守,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原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温毓诚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温毓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温毓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温毓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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