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间,山西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吴秋生、阮江军、上官泽明共同提交的《督促整改意见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督促函显示,今年5月8日,金利华电收到山西监管局《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高度重视。
据了解,上述警示函指向金利华电的信披问题——2023年12月27日,金利华电子公司浙“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签订订货合同,约定“金利华设备”向“浙江金美”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钢脚,金额3400万元。而“浙江金美”为金利华电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对此,吴秋生、阮江军、上官泽明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能够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将修改完善的相关文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批并认真执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金利华电对于公司独董的督促表示,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
上市公司被独董“亮剑”在山西资本市场是首例,但放眼整个A股来看,在今年已并非新鲜事。独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方面的作用日渐强化。
独立董事制度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现在的独立董事都是大股东通过董事会聘请的,而独立董事的使命又是去制约大股东的,这就在现实操作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释放独董的作用。
2023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年8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配套修订发布自律监管监管规则;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尽责行为日渐趋严趋实,积极主动发声、提示风险。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经有23家上市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的督促函。通过督促函主动发声,已经成为独董履职的新方式。同时,也不乏一些独董更为直接,在董事会表决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独董制度是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目前重要的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要让12000名独立董事成为证监会的‘眼睛’”刘纪鹏表示。
金利华电原本是浙江本土企业,主营业务为绝缘子(输变电绝缘器材)研发、产销,以及戏剧投资、制作及演出。后被山西龙头民企潞宝集团董事长韩长安之子韩泽帅收入麾下,并于2021年将金利华电注册地迁回山西,正式成为山西资本市场的一份子。
彼时的金利华电业绩和资产质量并不算好,算是市场上的“壳股”。但由韩氏家族执掌以来,公司的变化也肉眼可见,直观体现在财务数据上的逐渐优化。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3亿元,同比增长54.76%;归母净利润766.10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亏损1219.1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126.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09.52万元,上年同期为-3267.65万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1万元,同比增长1.48倍,归母净利润为-417万元,亏损同比减少13.87%。
当然,在当下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金利华电还有很大努力空间。
来源:晋融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