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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教育局长被查!山西襄矿集团煤矿被罚款400余万元!


2024-05-20 09:35:34   阅读:11.6k+

5月17日,晋中市纪委监委官网首页《审查调查》发布:介休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成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介休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相关官宣——


上月16日,介休市“食品安全教育示范校创建”现场观摩会暨介休市教育局2024年4月份学校安全例会在介休七中召开。介休市教育局副局长邵成荣参会。


邵成荣,196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介休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安全股(含保密工作)、人事股、基建股。

山西襄矿上良煤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下达(襄)应急罚[2024]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襄矿上良煤业有限公司罚款53万元,原因是:

2024年3月21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晋(襄)煤安处[2024]03038号),其中第8条问题: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显示:32206运输顺槽2024年3月21日21点30分至22点30分时间段该地点作业人数25人,超过《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数限员规定》(〔2023〕129号)文件规定。该单位存在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九条第一阶次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另:

决定文书号:(襄)应急罚﹝2024﹞027号

违法事实:2024年2月2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晋(襄)煤安处[2024]02008号)其中第15、24、28、32、36、37、39、45、46、48、51、53、68条问题,该矿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罚金额(万元):32.00

处罚单位: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4-28


山西襄矿上良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08-13,法定代表人为王树斌,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下良镇上良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山西襄矿新庄煤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下达(襄)应急罚﹝2024﹞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襄矿新庄煤业有限公司罚款12万元,原因是:

2023年12月8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晋(襄)煤安处[2023]12082号),其中第10条、第12条、第17条、第23条、第29条、第30条(问题详情见现场处理决定书)。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设备未按规定管理的违法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五十六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阶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阶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阶次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山西襄矿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08-13,法定代表人为郭玉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长治市襄垣县下良镇水碾沟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

决定文书号:(襄)应急罚﹝2024﹞040号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晋(襄)煤安处[2023]12081号),其中第33条、第46条、第48条、第50条、第52条、第54条、第55条问题(详见现场处理决定书)。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存在安全设备违反规定安装、使用、检测的违法行为;存在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的违法行为。

处罚金额(万元):14.00

处罚单位: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5-06


决定文书号:(襄)应急罚﹝2024﹞018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8日﹣30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二工作组煤矿第7工作小组对石板沟煤业进行督导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62条,要求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企业问题(隐患)进行核查。2024年2月2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工室督导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问题隐患移送函》的移交情况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晋(襄)煤安处[2024]02009号)存在问题(隐患)62条,其中第1条问题:准备301采区的301采区运输巷及301采区回风巷两个掘进工作面的回风进入有人作业的1501采区回风。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一条,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判定此项问题为重大隐患。

处罚金额(万元):150.00

处罚单位: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4-25


决定文书号:(襄)应急罚﹝2024﹞003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8日﹣30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二工作组煤矿第7工作小组对石板沟煤业进行督导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62条,要求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企业问题(隐患)进行核查。2024年2月2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问题隐患移送函》的移交情况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晋(襄)煤安处[2024]02009号)存在问题(隐患)62条,其中第2条问题:1501采区15-3#煤层的一翼内布置有正常生产的150103和150107工作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判定此项问题为重大隐患。

处罚金额(万元):150.00

处罚单位: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3-26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08-10,法定代表人为桑显俊,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长治市襄垣县下良镇曹家坪,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