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山西金融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被处罚当事人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序,速览如下。
被处罚当事人:尚瑾(时任永诚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永诚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万元
被处罚当事人:永诚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
被处罚当事人:刘学峰(时任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个人客户营销部/个人客户运营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万元
被处罚当事人: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6日
9月14日,太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太原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责令整改的通知》,通知如下。
责令整改企业名单——
(注:来自官方发布,《责令整改通知书》详见官网)
上述通知强调——
根据省、市住建相关通知,市住建局对太原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采取电话联系、现场核查、执法记录仪记录等方法;截至目前,有51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现向51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上报省厅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现依法公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0日内向太原市住建局提交相关整改材料。
来源:山西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