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千万人的福利来了!
10月10日,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
具体如下:
一、基金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明确相关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全省统一执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46号)确定的项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部分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按乙类项目管理的辅助生殖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
二、基金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 70%、60%,医保基金支付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仍执行基本医保的支付比例。“取卵术”等项目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二)参保人员在省外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 60%、50%。
(三)参保人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列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费用范围。
山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及时改造信息系统,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机制日趋完善,人们的婚育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晚婚晚育、经济压力乃至生育政策逐步宽松等因素综合作用下,近年我国不孕不育率有所提升。据北京市卫健委、柳叶刀数据,中国的不孕不育率从2007年前的12%提升到2023年的18.2%。
与此同时,全国出生人口也呈下降趋势。2023年全年出生人口90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39‰ ;死亡人口111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8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2023年出生人口创下1949年以来最低纪录,出生率创下有记录以来最低水平。
受制于不孕不育率的提升、出生人口下降,辅助生殖技术发挥起重大作用。中国辅助生殖技术自1980年开始,经过了起步期、规范期、优化期、发展期四个阶段的发展,已经走在了国际生殖医学领域前列。目前,我国每年各项技术服务总周期数超过100万,出生婴儿数超过30万,约占总出生人口的3%。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提出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按程序逐步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此,辅助生殖进医保驶入了快车道。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江苏、吉林、安徽、河北等多个省份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且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和医保基金的承受力制定了不同的基金支付政策。
如今,山西也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根据此前山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山西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465.99万人,比上年减少15.36万人,减少0.44%。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17.49万人,占14.93%;15—64岁人口为2421.53万人,占69.87%(其中:15-59岁人口为2198.44万人,占63.43%);65岁及以上人口为526.98万人,占15.20%。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0.07万人,占21.64%。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69.69万人,占51.06%;女性为1696.30万人,占48.9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33。这意味着将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可为将近2000万山西人带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