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太原天龙集团股权转让案审结
【世界晋商网讯】 12月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法院通过调解手段成功审结一起涉及巨额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维护了太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太原市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部分的监督管理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4年7月30日,一起紧急提起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诉至太原中院。原告是太原市财政局,被告是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19日,太原市财政局与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太原市财政局将持有的天龙集团2721.94万股,以每股3.14元、总价8546.89万元转让给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协议签订后,太原市财政局按约履行了义务,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5128.13万元,余款一直未付。2004年7月24日,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向太原市财政局出具《抵押担保承诺书》,承诺对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欠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04年7月27日,天龙集团向太原市财政局出具《关于用我公司名下房产为东莞金正欠太原市财政局股权转让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函,承诺用其名下天龙大酒店和天龙超市房产提供抵押的担保责任。
股权转让后,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万平成为第一大股东,他经营管理的天龙集团情况恶化,导致3040名职工身份置换工作不能整体推进,工资不能正常发放,且其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为维护太原市财政局的国有利益和天龙集团职工权益,经太原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4年7月30日,由太原市财政局起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申请对涉及天龙集团的所有资产进行财产保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受理本案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采取措施,确保太原市财政局的股权转让款在将来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效果。因案件涉及天龙集团数千名职工的身份置换工作及广大国企职工的安置问题,审理中,法院指派刘光审判长30多次参加了由太原市政府组织,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国资委、国土局、房管局、天龙集团负责人及广大职工代表参加的,涉及天龙集团资产处置和职工身份置换等问题的工作会议。同时,坚持每年一次对天龙集团财产的继续保全,以保证该国有财产不流失。
今年10月,太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就本案涉及的天龙集团国有资产的处置与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和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来源:山西法制报;记者 郭 晶 赵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