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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出台最新楼市新政!将惠及千万山西人


2018-04-11 12:24:42   阅读:11.2k+
       12月5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允许消费者先租后买商品住房,支付租金可抵扣房款;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并给予税收优惠。
 
  总体来说,
 
  政府将鼓励房屋租赁经营!
 
  对出租房屋者,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房屋承租者,
 
  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
 
  落实有关费用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从今以后,山西省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理念,由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住房投放到租赁市场;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允许消费者先租后买商品住房,支付的租金可抵扣房款。
 
  诺,就是这个样子哒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方面的作用。
 
  其实,还有更重磅的消息呢!
 
  今后,将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及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个人“房东”和“租客”也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支持和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噗~说了这么多!
 
  想知道个人福利是什么咩~~~我们已经给你算好啦。duang!!!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有关费用扣除政策。
 
  另外:
 
  今后,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意见》明确,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万科去年提出了一个“以租代售”的模式,租客先和地产商签订周期租房合同,租金可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租期满后,租客如果有购买意向,之前支付的租金可以抵偿部分房款,双方再签订购房合同。
 
  先租后买的三个优点:
 
  一、打破了租与售相脱节的陈旧模式,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现在许多人害怕一旦交了款,房子出现了问题,怕开发商翻脸不认账,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无法解决。而现在的先租后买就有了先观察房屋质量的时间,消费者心里有数,房屋质量好,就买;反之就不买,只是租一下,不会有太大的经济损失。
 
  二、如果租房者想买下所租的房子时,先期所付的租金可以转为购房款,相当于分期付款,但又比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方式少了不少的利息,因此比较实惠。
 
  三、即使租房人不买房,开发商的房子也没有闲置,对双方而言,都有益处。
 
  其实不止山西,广东、江西等地也在尝试,太原人,你觉得这样的政策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