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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邢利斌禁脔!一煤矿工人被吸入抽采管路内死亡,23人被处理


2021-09-22 14:37:40   阅读:10.2k+

据煤博士: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6·21”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6 月 21 日 9 时 42 分左右,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寨崖底煤业)井下 23 盘区 9 #煤层 3912 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 1 人死 亡,直接经济损失 123.5738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于 6 月 22 日组织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柳林县人民政府、柳林县应急管理局、柳林县能源局、柳林县公安局、柳林县总工会,成立了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6·21”一般其他事故调查组(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柳林县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 调查组下设技术、管理和综合组,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 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成立,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清河西路 18 号,现有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3 座生产煤矿,总生产能力为 525 万吨/年, 另有正在筹建的郭家沟煤矿,拟建设规模 400 万吨/年。

(二)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概况

1.矿井概况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 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3 号 文批准的单独保留矿井,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资),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陈家湾镇下罗候村,距柳林县城 16km。

矿井设计能力 120 万吨/年,2005 年 5 月开始建设,2007 年 4 月投产,2012 年核定生产能力 175 万吨/年。

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Ⅱ级,煤尘具有爆 炸性,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2.持证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9〕 GW003Y5B4,有效期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

《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1400002011051220112815,有 效期自 201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42 年 11 月 16 日。

《安全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证 》 证 号 为 142327197407041017,有效期自,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0001125217404, 《企业营业执照》期限自 2005 年 09 月 16 日至 2035 年 9 月 16 日。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寨崖底煤业配备有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下设有安全调度指挥中心、水害防治中心、机电运 输管理中心、瓦斯防治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职业卫生科、环保科、培训中心、劳资科、 综合办公室、考核办、总务科等 14 个职能科室;设有综采 队、综掘队、开拓队、抽采队、机电队、运输队、瓦斯队等22 个队组。

4.生产系统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区域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巷道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 23 盘区 3912 辅助运输巷距顺槽口 800 米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月 21 日早班 6 时 30 分,抽采队队长刘吉琴在队部会议室主持召开班前会议,带班长武五只等 19 人参加。刘吉琴布置了当班任务、强调了作业地点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武五只和管道工张候保去3912辅助运输巷清理φ520抽采管路内的煤渣。当班带班矿领导为生产副矿长王亮生。

8 时 10 分左右武五只和张候保入井到达 3912 辅助运输 巷 800m 位置,武五只安排张候保:到 1595m 处将抽采管路 32 #三通蝶阀完全打开卸压并排放瓦斯(后经现场勘查 32 #三 通蝶阀未打开,仍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关闭 1600m 处抽采 管路 7 #主管蝶阀,做完该项工作后到 800m 处与他汇合,二 人协同作业打开 800m 处抽采管路 18 #三通挡板(盲板)。

张候保往 7 #主管蝶阀处走去,武五只准备清理煤渣时需要的工具,又去 600 处关闭抽采管路 3#主管蝶阀后,往 800m 处走了约 10m,听到“咚”的一声,时间是 9 时 42 分。

武五只回 到 800m 处发现抽采管路门型架 18 #三通挡板已打开,张候保 也不在现场,大喊张候保几声,无人应答,低头看见靠采煤 帮侧底板上有安全帽,三通下部有一把扳手,三通上有几道 螺栓被松开,拿起便携式瓦检仪监测三通周围瓦斯浓度 0.02%,同时看见抽采管路内有灯光,张候保被吸入了抽采 11 管路内。

(二)事故报告情况

武五只发现张候保被吸入抽采管路内后,9 时 47 分用小灵通汇报调度室值班员高建宏及队长刘吉琴,高建宏立即通知了矿级领导,10 时 40 分矿长张晓军报告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11 时 37 分至 41 分柳林县应急管理局按程序报告了上级相关部门。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1)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9 时 47 分,调度值班员高建宏接到井下武五只电话汇报 后,命令武五只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要求信息中心主任刘捧彦通知正在集团公司开会的矿长张晓军。高建宏通知安全矿长宋明明(值班矿长)、通风矿长李强强、机电矿长刘艳军立即到调度指挥中心。

宋明明等人在调度指挥中心核实事故情况后,李强强命令抽采泵站站长段雅军立即停止 6 号抽采泵运行。张晓军在返矿的途中,安排宋明明组织李强强、调度主任双勇勇、通风副总高鹏四人立即下井救援,下令立即启动《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展开应急救援。

(2)控制危险源及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当班井下带班的生产矿长王亮生听到应急广播让其向 调度中心回电话的通知,回复电话后得知井下发生事故的情 况,立即乘坐附近的无轨胶轮车前往事故地点,在 3912 综 12 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口遇到抽采队四名刷漆工人赵跃红、李 军军、张艳忠、刘二则,命令其一同乘车救援。

王亮生到达现场后,武五只已打开 840m 附近抽采管路 16 #三通蝶阀和 19 #三通挡板,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工人一 起救援,拆除 162 #、163 #两根抽采管路后,发现张候保在 840m 处 163 #抽采管路内,头卡在 840m 附近抽采管路 4 #主管蝶阀 处,头部朝向碟阀方向,肩部靠蝶阀,昏迷不醒。

武五只等人将张候保抬到 30 #无轨胶轮车上,由王亮生、武五只随车护送,行驶到 3912 辅助运输巷口时,遇到乘坐 34 #无轨胶轮车前来救援的宋明明、李强强、高鹏等人,宋明明转乘 1 #无 轨胶轮车于 10 时 49 分同张候保一同出井。

10 时 51 分许,张候保被送到已在二号副斜井井口等待 的依维柯救援车上,由刘艳军随车护送,李强强和工会主席刘建林乘坐另一辆车共同赶往柳林县人民医院。11 时 27 分,张候保被送到柳林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对其进行抢救,11 时 30 分,柳林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发伤院前死亡。

2.应急救援成效

在本次事故救援中,企业以抢救矿工生命为第一要务, 响应及时、分工明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1.物的不安全因素分析

3912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1595m处低负压抽采管路的32 #三通蝶阀处于关闭状态,违反《3912 辅助运输巷维护φ 520 低负压抽采管路安全技术措施》中“将 1595m 处抽采管路 32 #三通蝶阀开启,使管路内负压释放同外界平衡后方可进行清渣作业”,导致在距巷口 600m-1600m 段的管路内形成负压(负压平均为 62kPa、管道吸附力为 13kN),是造成 本次事故物的不安全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

管道工张候保违反了《3912 辅助运输巷维护φ520 低负 压抽采管路安全技术措施》中“先将 1595m 处抽采管路 32 # 三通蝶阀开启后再进行清渣作业”的规定,以及带班长武五 只的工作安排,在未打开 1595m 处抽采管路 32 #三通蝶阀, 使管路内负压释放同外界平衡的情况下,即擅自对 3912 辅 助运输巷 800m 处抽采管路 18 #三通挡板螺栓进行拆卸作业, 是造成本次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

寨崖底煤业对现场作业人员监督没有及时跟进,未能及时制止张候保的违章行为;

对“拆除抽采管路三通挡板清渣” 作业培训不到位,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对“打开三通蝶阀卸压” 没有操作,未能辨识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

对“三违” 人员的处罚力度不够、手段不够坚决,未能达到“处罚一人, 警示一片”的效果,是造成事故发生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因。

(二)事故类别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其他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 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3.5738 万元。

五、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情况

(一)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二)上级公司及主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六、事故发生前地方安全监管情况

(一)柳林县陈家湾镇政府

(二)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管道工在未打开 3912 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低负压抽采管路 32 #三通蝶阀,擅自拆卸 18 #三通挡板(盲板),管路内的负压导致其被吸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寨崖底煤业对抽采管路清渣作业地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单人违章操作无人监护,违章行为得不到制止。

(2)寨崖底煤业现场作业人员素质低,对清渣作业相关要求理解不透彻、掌握不精准、操作不准确,自主保安能力弱;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安全培训内容不全面,缺乏针对性;对现场作业人员“三违”现象监督不力,惩戒不严。

(3)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管理不严,督查不够,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惩处不力;在建党 100 周年关键节点,担当作为不够,采取措施没有针对性。

(4)安全监管部门

①陈家湾镇人民政府、陈家湾镇安监站对寨崖底煤业日常安全监督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监管不力。

②煤矿“五人包保小组”未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寨崖底煤业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监管存在漏洞。

③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对寨崖底煤业监督检查、灾害防治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督促主体企业和“五人包保小组”对寨 崖底煤业加强监管履职尽责不力。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1.张候保,男,1970 年 6 月 8 日生,群众,初中文化, 寨崖底煤业抽采队管道工,负责抽采管路的检修、维护。作为管道工,未打开 3912 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低负压抽采管路 32 #三通蝶阀,擅自拆卸抽采管路 18 #三通挡板(盲 板),管路内的负压导致其被吸入,造成该起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 员

2.武五只,男,1973 年 2 月生,群众,中专文化,2014 年 11 月任寨崖底煤业抽采队带班长,主要负责安装管路, 清理煤渣。作为 3912 抽采队带班长,安全意识不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够,未监护管道工张候保操作,未制止其违章作业, 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3.王金昌,男,1965 年 3 月生,群众,初中文化,2016 年 5 月至今任寨崖底煤业安全员,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及 作业环境的巡查检查。作为当班安全员,未认真巡查工作区域,未能及时发现 并纠正张侯保的违章行为,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92 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4.刘吉琴,男,1982 年 8 月生,群众,本科文化,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寨崖底煤业抽采队队长,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工作。作为抽采队队长,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够,对抽采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5.王国锋,男,1985 年 5 月生,群众,本科文化,2021 年 2 月至今任安全科科长,负责矿内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科科长,对矿内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撤 职处分。

6.高鹏,男,1982 年 9 月生,群众,本科文化,2018 年 8 月至今任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科科长,负责开展“一 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监督队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作为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科科长,对日常安全教育监督不够,对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撤 职处分。

7.穆永福,男,1981 年 6 月生,群众,本科文化,2018 年 8 月至今任寨崖底煤业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检查力度不够,对这起 事故负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 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8.李强强,男,1988 年 8 月生,群众,本科文化,2021 年 4 月至今任通风副矿长,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作为通风副矿长,对其分管区域内的工人安全教育不 够,“三违”处罚不力,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 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撤 职处分。

9.郑军,男,1986 年 1 月,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2020 年 9 月至今任寨崖底煤业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工作。作为总工程师,对工人安全教育不够,对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10.宋明明,男,1983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2019 年 2 月至今任寨崖底煤业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副矿长,对工人安全教育不够,对岗位作业流 程作业标准化贯彻不彻底,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11.王亮生,男,1971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 2020 年 9 月至今任寨崖底煤业生产副矿长,当班带班矿领导及安全监察专员,负责当班井下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作为寨崖底煤业生产副矿长,事故当班带班领导及安全监察专员,未全面巡查矿井作业点,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 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 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12.张晓军,男,1974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 2018年4月至今任寨崖底煤业矿长,寨崖底煤业党支部书记, 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作为寨崖底煤业矿长、党支部书记,煤矿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这起事故负 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 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记过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处罚款人民币 44559.3 元(按上一年年收入的 30%处罚)。

13.苏利平,男,1971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 2018 年至今任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寨崖底煤业包矿领导,分管公司各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及寨崖底煤业包矿领导,承担矿井安全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在建党 100 周年关键节点,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指导不多,督查不够,对 这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田立汉,男,1961 年 12 月生,群众,本科文化,2009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福山资源集团公司任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审批工作。作为山西福山资源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5.康继忠,男,1971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9 年任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总经理,在建党 100 周年关键节点,未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对这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 警告处分。

16.陈兆强,男,1968 年 2 月生,群众,本科文化,2020 年任山西福山资源集团董事长,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山西福山资源集团董事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对这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17.呼国峰,男,1986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 2017 年 4 月至今任陈家湾镇安监站成员,2021 年 4 月至今 包保寨崖底煤业,负责寨崖底煤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煤矿监管责任人,业务能力不强,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刘丽峰,男,198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2021 年 4 月至今任柳林县陈家湾安监站站长,负责管理柳林县陈家湾安监站日常工作、及寨崖底煤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安监站站长,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岳彦飞,男,1977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 2019年7月至今任陈家湾镇副镇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这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20.张勇,男,1980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 2021 年 3 月至今任陈家湾镇镇长,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作为陈家湾镇镇长,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责令其向柳林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1.闫志刚,男,1969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初中文化, 2019 年 5 月至今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寨崖底煤业驻矿安监员, 负责寨崖底煤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县应急管理局驻寨崖底煤业安监员,对寨崖底煤业 安全监督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这起事故负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李志文,男,1983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 2020年1月至今柳林县应急管理局派驻寨崖底煤业任驻矿安监小组组长,负责管理驻矿安监小组日常工作、及寨崖底煤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柳林县应急管理局驻寨崖底煤业安监组组长,对寨崖底煤业安全监督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这起事故 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3.高建忠,男,1979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 2019 年 4 月至今任柳林县应急管理局五人监管一组组长,监管寨崖底煤业,负责管理柳林县应急管理局五人监管一组日常工作、及对寨崖底煤业进行安全监管。作为柳林县应急管理局五人监管一组组长,对驻矿安监组的日常监管不力,对寨崖底煤业安全监督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24.刘元科,男,1971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2019 年 3 月至今任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柳林县应急管理局五人监管一组工作。作为分管领导,对驻矿安监组的日常监管不力,对寨崖底煤业安全监督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1.寨崖底煤业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3.5738 万元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给予处人民币 35 万元的行政处罚;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 号) 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寨崖底煤业实行整顿恢复 机制。整顿结束后,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将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委托各市应急管理局执行的函》的规定,建议吕梁市应急局暂扣寨崖底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山西省先进产能企业,系香港上市公司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港资法人公司,属于首钢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山西省为主要投资基地的香港上市公司。目前在柳林县下辖兴无、金家庄、寨崖底三个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75万吨的独立核算煤炭生产企业和三个分别为300万吨、210万吨、90万吨的配套坑口选煤厂,正在筹备新建联山400万吨/年煤矿,建成了金山500万吨/年选煤厂。四大矿井占有井田面积约129.13平方公里,核定拥有煤炭储量15.32亿吨,拥有全部职工5000余人。

 

世界晋商网注意到:福山资源集团和曾经的山西著名煤老板邢利斌有很大的关系。

邢利斌1967年5月出生于山西省柳林县留誉镇槐树沟村,1990年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个头不高,瘦削、白净的脸上架一副金丝边眼镜,这就是邢利斌的经典形象。

据说邢利斌从小就颇具经商头脑,邢利斌上初中时就空手盘下了学校的小卖部;上大学的时候,舍得用两辆自行车打点班主任,以换取老师对他“经商做买卖”行为的宽容。

邢利斌1990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在省城太原的一家设计院,但邢利斌没去,他选择了另一条路,回吕梁中阳承包经营小铁厂。

这个举动在一个农村大学生来说确实比较惊人,因为1990年的大学生还远远没有像现在这样“烂大街”,他们完全有机会实现“有正式工作”“进大城市”等世俗理想——这些理想不包括经营8立方米的小型炼铁炉。

邢利斌在吕梁中阳县承包的私人铁厂名为“金鑫”,赶上1993年前后那波“基建过热”“全民倒钢材”的行情,赚了200多万元。邢在中阳做生意这段经历是他的最初创业期,期间得到了当地钢铁行业老大哥、现中阳钢铁董事长袁玉珠的资金支持,邢一直对袁很尊敬。

数年后,邢利斌将铁厂技改扩能后倒手卖掉,赚了1000多万元,接着他投入焦化和煤炭行业,创办了山西得瑞煤化有限公司。至1998年前,邢利斌已拥有金家庄等5座煤矿、2个焦化厂以及洗煤厂、运输车队等产业,固定资产达到2亿多元。现在的“联盛吧”里仍有人称自己是“得瑞时的老人”,即指这一段时期。但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也波及吕梁这样的小地方,邢利斌巨亏1亿多元,其手中资产只剩下金家庄煤矿。

金家庄距离邢的老家槐树沟只有三四公里,邢利斌应该对这个矿抱有特殊的感情。金家庄煤矿是连接邢利斌两个事业期的桥梁,也是邢利斌“二次创业”,直至成为山西最大民营煤企老板的“火种”。

2002年6月,以租赁经营金家庄煤矿所得为资本,邢利斌投资8000万元买断了柳林县最大国有煤矿兴无煤矿(当时其年产能已达60万吨,保有储量8400万吨,煤种为4号主焦煤)的国有资本。

柳林县出售兴无资产的背景是:2002年煤炭形势到达最低谷,柳林县财政困难,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突出,政府为此提出“一退两转换”的改革思路,即国有资本退出,产权转换、职工身份置换。

据说邢利斌在收购兴无过程中,相当于每吨煤炭付出的价格仅为0.57元,之后其个人财富跃至数十亿元。

2008年5月,邢利斌旗下3座煤矿注入上市公司福山能源,进而成为福山能源第二大股东;

2008年7月,邢利斌兴无、金家庄、寨崖底3各煤矿成功实现境外上市,其获得百亿元现金及股权;

2009年9月,联盛集团与华润电力合作,先后在中阳、交口、兴县、临县、孝义等县收购矿井39对,整合后13对主体矿井。

2010年,在新财富富人榜能源与环保子榜单中,邢利斌以104.7亿元的身价名列首位,总排名60位;

2012年3月18日,邢利斌为女儿举办大型婚礼,并开办演唱会,婚礼总费用超过7000万。

2013年8月,因银行抽贷,联盛集团的资金链断裂。

2013年11月,邢利斌向柳林县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获得受理。但邢利斌的重整方案遭到了银行债权人的集体反对。

2013年12月6日,14家债权机构向山西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省委、省政府出面协调联盛重整时间的紧急报告》,报告以联盛和地方法院单方宣布进入司法程序,债权人利益受到侵犯等理由要求停止重整。山西省高院也支持这一要求,称柳林县接受重整的司法程序有瑕疵,应当撤回。重整在各方角力中停步不前。

2014年3月12日,邢利斌因涉嫌多起官员的贪腐案件,在太原机场被警方带走。邢利斌被带走之后,第一次联盛重整再无进展,最后不了了之。但是联盛集团确实无法继续经营,于是在山西省政府统一协调下,吕梁中院作为受理法院,从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分四批受理了联盛集团32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吕梁市政府各部门组成的清算组担任联盛集团破产管理人。

2016年7月吕梁中院裁定32家公司合并重整。

2016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据管理人介绍,审计确定联盛系32家公司资产总额为260亿元,确认债权总额为540亿元。联盛集团的煤矿由西山煤电托管经营,最终的战略投资人尚未确定。

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众所周知,作为山西知名能源民企的联盛集团于2013年底爆发债务危机,2015年3月吕梁中院受理联盛集团重整案件,不过直至2017年4月才裁定批准“联盛系”资产重整计划,“联盛系”资产重整事宜正式拉开序幕。

而与此同时,山西省委省政府安排省属重点国企焦煤集团为联盛能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参与联盛公司的破产重整,山西焦煤确定西山煤电集团为托管联盛公司的主体,组织实施托管的具体工作。

2017年8月,担纲”联盛系”新投资主体角色的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确定由现华晋焦煤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步才出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层相继完成组建,而股东则为各类债权人组成的14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各债权人将债权中的91.18%将转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剩余8.82%仍为债权,由晋柳能源按规定清偿,“联盛系”资产的债务负担也因此明显减轻。

2019年3月,根据晋柳能源董事会请求,吕梁市政府建议,吕梁市属重点煤企离柳集团党委副书记白继平出任晋柳能源总经理,同时确定由白继平依托离柳集团组建经营团队。之后根据白继平建议,离柳集团同意委派20余人员到晋柳能源工作,至此晋柳能源新任经营层组建完成,西山煤电管理团队也逐步“离场”。

资料显示,离柳集团全称为山西离柳焦煤集团,隶属于吕梁市国资委旗下大型煤焦企业,总部位于孝义市,现有员工8000余人,拥有资产140.47亿元,是全国煤炭工业100强企业和山西省100强企业。

来源:世界晋商网综合煤博士、山西资本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