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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悬赏!含太原新平遥商会原会长,这5家公司和2名个人财产线索


2022-08-07 21:02:44   阅读:10.2k+

 

太原新平遥商会会长李锦涛

天眼查有关资料显示:曾任太原新平遥商会会长、山西华晟重工集团董事长、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人的李锦涛成为被执行人、失信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被晋中市中院列入悬赏名单

山西华晟重工集团—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平遥县科技工业园,是一家以高新工业科技产品为主的集科研、制造、服务一体的企业。主要经营各类直缝焊管生产线、螺旋焊管生产线、纵横剪生产线、冷弯型钢生产线、无缝钢管生产线、钢板冷轧生产线、线棒材轧制生产线、板材和管材精整生产线等重型成套生产线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改造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李锦涛,出生于1981年1月18日,汉族,毕业于中北大学机械动力学专业。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1

 

本院在执行重庆尚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遥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尚优科技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平遥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公司发布悬赏公告。为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公开发布悬赏公报:

 

被执行人:平遥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康宁街117号。

涉案金额:货款405.41398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予以悬赏(1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6%比例支付;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按照5%比例支付;3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4%比例支付;500万元至700万元部分,按照3%比例支付;700万以上部分,按照3%比例支付),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联 系 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354-3129035

本院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67号

邮  编:030600

 

2

 

本院在执行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凯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晟邦贸易有限公司、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李锦涛、裴秦芳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山西凯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晟邦贸易有限公司、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李锦涛、裴秦芳发布悬赏公告。为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公开发布悬赏公报:

 

被执行人:山西凯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C区1号1号厂房。

被执行人:山西晟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村奇天瑞钢材市场。

被执行人: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晋中市平遥县科技工业园F区。

被执行人:平遥中冶重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晋中市平遥县科技工业园F区。

被执行人:裴秦芳,男,1980年5月19日生,汉族,身份证号:140108198005190434,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7号院。

被执行人:李锦涛,男,1981年1月18日生,汉族,身份证号:142431198101180019,现住晋中市平遥县南外环国税小区。

涉案金额:本金3480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联 系 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354-3129035

本院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67号

邮  编:030600

 

来源:晋中市中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