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祖国》杂志报道,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内庄严肃穆、哀乐低回,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央组织部原秘书长兼干部审查局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何载同志(部长级待遇)的遗体告别仪式举行。
据悉,何载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1月8日8时1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4岁。
何载同志,原名容恭,陕西宝鸡人,1919年11月生于甘肃成县。1936年底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并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底至1938年6月,先后在陕西关中、甘肃陇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在陕西宝鸡西坪陵厚小学任教员兼民先队长。1938年6月至1939年8月,在陕北公学分校学习兼做民先工作。1939年8月至1940年9月,在延安马列学院学习。1940年9月至1944年12月,先后任陕北志丹县征粮工作团团长,陕甘宁边区教师讲习班组织科科长,中央宣传部陕北延长县访问团副团长,陕甘宁边区师范学校指导科科长,陕甘宁边区教育厅科员。1944年12月至1951年4月,先后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干事,西北局前委秘书,西北局组织部秘书,办公室主任。1951年4月至1958年7月,先后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室秘书,秘书室负责人。1958年7月被错划为“党内右派分子”,下放农场劳动。1962年至1970年,先后任山西省图书馆主任,大同、原平、榆次“四清”工作队副队长。1970年至1973年,在山西省临猗县插队落户。1973年至1978年,先后任临猗榨油厂副厂长,山西省运城拖拉机厂动力车间副主任、机动工具科副科长,运城地区科委副主任。
1978年至1983年7月,何载先后任中央组织部审改办公室负责人、干部审查局局长。1983年7月至1986年6月,先后任中央组织部秘书长兼干部审查局局长,中央组织部秘书长兼干部审查局局长、机关党委书记。1995年6月离休。2002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2015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享受部长级待遇。
何载同志到中央组织部工作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推动者,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各种干扰,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深入的工作。他坚持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许多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建议。他组织起草《关于善始善终地搞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并组织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复查平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回头看”,使一些遗漏和平反不彻底的问题得到解决。他敢于担当负责,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做到是非清楚、功过分明,使许多复杂问题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组织部推动平反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许多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特别是一些久经考验的老同志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为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条件。
何载同志在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是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会长。2018年12月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荣誉称号。
2019年9月,100岁高龄的何载在接受“政事儿”专访时说:“我这一生,饱尝过胜利的喜悦,也领略过酸甜苦辣。走过的路像一条长河,时而风平浪静,一马平川;时而深山峡谷,惊涛骇浪。但总的来说,我是幸运的,只是我蒙受党和人民哺育的多而贡献的少。”
资料来源:《祖国》杂志等